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
【资料图】
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
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
审议的相关议案后,经审慎分析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公司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及经
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,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
规定,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
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。
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。根据公司 2022
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
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》,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
大会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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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独立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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